一、怎样区分过失犯罪和意外事件
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犯罪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类型。
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有相似之处,表现在都没有预见自己行为的结果,客观上又都发生了结果,但前者是不能够预见、不应当预见,后果是能够预见、应当预见,只是疏忽大意才没有预见。在这个问题上,应根据前述判断基础、判断方法与判断标准,全面、客观、准确地判断行为人能否预见,从而正确区分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尤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由于事件已经发生,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已清楚地展现出来,故不应由此逆推行为人能够预见、应当预见。这种做法容易扩大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的范围。正确的方法是,从分析行为入手,根据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行为的客观环境以及行为入的知能水平,判断行为入在当时的情况下能否预见结果的发生。
第二,不能因为结果严重就断定行为人能够预见、应当预见。行为人能否预见结果发生与实际发生的结果是否严重,具有一定联系;但不能由此认为,凡是结果严重的,行为人就能够预见、应当预见,凡是结果不严重的,行为人便不能够预见、不应当预见。只要结果严重就千方百计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做法,是结果责任的残余,违反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第三,行为人在实施不道德、违法乃至犯罪行为时,有时也会发生行为入所不能预见的其他结果,不能因为行为人实施的是不道德、违法乃至犯罪行为,就断定他能够、应当预见自己行为的一切结果。特别是不能因为行为人的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就针对其不能预见的结果追究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二、过失罪过形式与故意罪过形式的区别标志
过失罪过形式的显著特征,是由犯罪主体对犯罪结果的过失心理态度所决定的,不论犯罪主体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的心理态度,也不论对犯罪行为是过失心理态度还是故意心理态度,只要犯罪主体对犯罪结果是过失的心理态度,可以构成过失犯罪。
故意罪过形式的显著特征,是犯罪主体主观上是故意的心理态度,对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也都是故意的心理态度,才可以构成故意犯罪。如果犯罪主体主观上是故意心理态度,对犯罪行为是故意的,但对其实施故意犯罪行为所发生的结果是过失的心理态度,不是故意罪过形式而是过失罪过形式,可以构成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故意犯罪。相比较,过失罪过形式与故意罪过形式的根本区别,是犯罪主体对犯罪结果的心理态度不同。犯罪主体对犯罪结果是过失的心理态度,其罪过形式是过失的,可以构成过失犯罪;犯罪主体对犯罪结果是故意的心理态度,其罪过形式是故意的,可以构成故意犯罪。
过失罪过形式与故意罪过形式的区别决定了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的根本区别。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的根本区分标准,是犯罪主体对犯罪结果的心理态度不同。犯罪主体对犯罪结果是故意的心理态度,可以构成故意犯罪;犯罪主体对犯罪结果是过失的心理态度,可以构成过失犯罪。因此,区分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的标准,是犯罪主体对犯罪结果是过失还是故意的不同心理态度。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