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意见书是检察机关制定的犯罪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意见的书面文件,一般情况下不向犯罪嫌疑人公开。但如果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可以依法告知其涉嫌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并让其阅读或复印起诉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检察机关起诉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并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害人、被告人和辩护人。但是,有关国家机关或者单位以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需要起诉的除外。”在这里,没有明确规定起诉意见书是否必须公开,但是通常情况下,起诉意见书都不会向犯罪嫌疑人公开,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会告知犯罪嫌疑人。例如,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要求了解自己涉嫌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或者在法庭上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态度好等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将起诉意见书告知犯罪嫌疑人。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即使告知犯罪嫌疑人起诉意见书内容,也不应该公开涉及被害人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
如果犯罪嫌疑人想要复印或者阅读起诉意见书内容,检察机关是否有权拒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明确规定,“被告人享有知道起诉书内容并阅读副本的权利”。因此,犯罪嫌疑人有权阅读或复印自己的起诉意见书,检察机关没有权利拒绝。
起诉书作为法院的案子资料,家属和犯罪嫌疑人都是无权要求观看的。 如果委托律师后,律师就可以给家属看的。或者其家属是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将起诉书给辩护人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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