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自动离职无补偿,用人单位没有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存在法定禁止情形员工离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
法律分析
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自动离职且用人单位没有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是没有补偿的;员工由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禁止情形而离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拓展延伸
无固定合同员工自动离职是否触发经济补偿义务?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无固定合同员工自动离职通常不会触发雇主的经济补偿义务。无固定合同意味着雇佣关系没有明确的终止日期,而是根据工作需要灵活调整。因此,员工的自动离职在法律上被视为一种合法行为,雇主通常不需要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因国家法律和雇佣合同的具体条款而有所不同。建议雇主和员工在雇佣关系开始之前明确约定相关条款,以避免争议和误解的发生。在任何情况下,双方都应该遵守法律和合同的规定,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自动离职通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因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性质决定了雇佣关系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灵活调整。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因国家法律和雇佣合同的具体条款而有所不同。建议雇主和员工在雇佣关系开始之前明确约定相关条款,以避免争议和误解的发生。无论何种情况,双方都应该遵守法律和合同的规定,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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