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1年一般实际判刑时间不能确定,实际判刑时间取决于法院判决,具体如下:
1、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的,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面的,可以适用减刑,符合条件的还可以适用假释附条件的释放;
2、减刑和假释都可以导致原判刑罚的消灭,但都要求犯罪分子需要实际执行原判刑罚的二分之一,故判刑一点实际做几个月牢是不能确定的。
量刑的处罚原则如下:
1、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确定犯罪分子的刑罚;
2、有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3、有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一、冒名顶替罪的量刑原则是怎么规定的
1、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2、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3、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4、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逃避追缴欠税罪的量刑规则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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