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归县市区委组织部领导。
依据《村党组织书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选拔任用村党组织书记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根据不同村情,可采取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党内选举的方式产生,也可由乡镇党(工)委委派。村党组织书记任免、调整后,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及时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备案。
村党组织书记主要从本村现任村干部、致富能手、农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和大学生村官等优秀党员中选拔。本村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从县乡机关优秀党员干部中选派,也可动员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离岗退休干部职工回原籍村任职。探索村党组织书记跨村任职,提倡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
法律依据:《村党组织书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选拔任用村党组织书记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根据不同村情,可采取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党内选举的方式产生,也可由乡镇党(工)委委派。村党组织书记任免、调整后,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及时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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