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领取高温津贴的,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和露天作业人员的高温津贴,不低于60元/人。在33摄氏度(含33摄氏度)以上的室内工作场所工作的,每人每月45元。根据我国《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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