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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收养的手续

2021-07-25 来源:易榕旅网

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办理收养手续:

1、首先要确定符合条件的收养人和被收养人;

2、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3、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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