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中未约定利息的处理方式是视为不支付利息,只需返还本金,无需返还利息。债务人逾期还款时,债权人可以主张逾期利息,按照市场利率计算。借款合同对利息约定不明确时,可以协商补充协议确定利息,否则按照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规定。
法律分析
一、自然人之间借款没约定利息要如何处理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应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只需返还本金,无需返还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借款未约定利息要如何处理
借款没有约定利息,视为没有利息,债权人无权向债务人主张利息。但如果债务人逾期还款的,债权人可以主张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按照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计算。
如果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确定利息;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对利息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若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确,则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借款双方只需返还本金,无需返还利息。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若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无法达成补充协议时,可按照当地或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情况下,若利息约定不明确,则视为没有利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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