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营改增前的项目,营改增后增值税可以抵扣吗?

2020-04-07 来源:易榕旅网

营改增后不是只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都可以抵扣,一些不符合规定抵扣的还是不能抵扣的。

以下情况增值税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前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6、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是,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将专用发.票上填写的税额作为进项税额计算抵扣;

7、进口货物,在海关计算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额时,不得抵扣发生在中国境外的各种税金;

8、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进项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9、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