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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合同需要哪些内容写明

2024-05-03 来源:易榕旅网

二手房合同需要明确的内容包括买卖双方信息、房屋信息、价格支付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70条,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姓名、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二手房合同无效定金原则上可退还,法律规定应返还或折价补偿。二手房合同诉讼期限为三年,超过二十年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8条规定了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分析

一、二手房合同需要哪些内容写明

二手房交易合同要写明的内容有:

1.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址;

2.房屋信息;

3.房屋使用性质;

4.房屋的价格、支付方法、交付时间和交付办法;

5.土地使用权性质、使用期限;

6.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及土地使用证书的期限;

7.维修基金的处理;

8.违约责任;

9.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二手房合同无效定金能退吗

二手房合同无效定金原则上是能退的。定金是指当事人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向另一方给付的货币。合同无效的,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二手房合同诉讼期限是多久

二手房合同诉讼期限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二手房交易合同需要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址、房屋信息、价格、支付方式、交付时间等内容。对于无效定金,原则上是可以退还的,法律规定了返还或折价补偿的原则。二手房合同的诉讼期限是三年,从权利受损害之日起计算。超过二十年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适当延长。以上是对二手房合同相关问题的简要解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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