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直接抚养方一般不能避免对方探视孩子,除非是其探望行为不利于子女健康。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义务协助。如果不直接抚养方的探望行为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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