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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可以有车吗?

2021-12-28 来源:易榕旅网

低保户可不可以有车需要视情况而定。低保户名下所拥有的车辆若价值在五万元以上,并且非他人赠与的,则不再享受低保待遇;价值在五万元以下的车辆则是可以由低保户继续持有的。

此外,家庭拥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空调、手机、摩托车、高档家电、贵重首饰等),或拥有现金、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或拥有闲置的生产性设施及其他非基本生活必需的设施、物品,按变现后计算,人均值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六倍的是不被列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一、不属于扶贫对象的情况

1、在城镇购置商品房或异地自建(购买)住房的;

2、家庭拥有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且能正常使用的家用小汽车、大型农机具(赠予除外)的;

3、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国企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的;

4、私营业主和股东的;

5、连续性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保费和领取养老金基数高的;

6、责任村两委主职干部及其家属的;

7、家庭成员具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不愿从事劳动的,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有赌博、吸毒、好逸恶劳、家庭不和谐等行为之一的;

8、家庭承包耕地常年抛荒、流转、委托或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两年以上未回来居住的;

9、对群众有质疑不能做出合理解释或群众举报其不符合扶贫对象情形的。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

第四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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