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车管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保定车管所工作职责:
1、负责机动车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机动车登记工作,办理机动车的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换补证及号牌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
2、负责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工作。组织进行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人的考试,办理核发证件、换证、补证、注销执照和转籍异动等手续;驾驶人违章肇事档案记录、扣证期间的执照保管和恢复驾驶工作申请报告的审核、承办:
3、负责对全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4、负责对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登记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区域内除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登记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警用车辆登记业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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