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录音也是证据的一种,提交时要拷贝到光盘上一式几份,然后整理出来录音说话的内容也一式几份提交,也要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真伪如果对方否认由对方申请鉴定来证明。在诉讼实践中,如果要使用录音证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应该提供原始载体,即录音未经过处理,具有连续性、真实性。本案中刘某出具的录音是其手机中的录音,也当庭使用手机进行播放,录音连贯、真实。二是录音资料中记载的内容应当尽量清晰、准确,双方就所谈论的问题及表态均有明示。在审判时主要采用自认和公证两种方式。自认是当事人一方提交电子证据时,通过庭审现场操作演示,如果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那么则认为该证据的真实性双方都认可证则主要指公证机关或公证人员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过公证的方法对电子证据进行固定和保管。通过公证的方法对电子证据进行固定和保管。对经过公证的电子证据,无需再出示原始载体,证明力高于一般证据,具有高度公信力、证明力。录音材料属于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类的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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