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用邮件也是有效的,合同的表现形式很多,用邮件发送的合同也是属于书面合同的一个表现形式。其能够有效的表现合同的内容,还能够随时调查取用,用邮件方法的合同不因为使用电子邮件形式而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法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