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都是一种权利的消失,但是两者消失的权利是不同的。诉讼时效消失的诉讼权力,比如说欠条二年诉讼时效,只是代表二年后法院可以不受理,并不是说对方还钱的义务消失了,也就是说欠钱的事实没有消失;有的在法院受理后,欠款人对诉讼时效没有异议,也是可以判的。而除斥期间,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内,没有主张权利,其实体权利就消失了,比如: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转租,房东知道承租人擅自转租,六个月没有反对,其就没有权利再反对了,房东此方面的处分权因超过除斥期间而消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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