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赔偿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医疗费用是其中的一项赔偿内容。若工伤保险公司认为职工申报的医疗费用过高、不合理等,可以依法委托社会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同时,工伤保险理赔还需通过实证调查、证人证言等方式进行核实。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受到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一)及时支付工伤医疗费;
(二)在规定的工伤医疗期内,按照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七十六向受伤职工发放工伤医疗期工资;
(三)工伤医疗期满后,酌情发给一定的伤残补助费或者使用残疾人辅助器具、改造工作场所等必要费用;
(四)劳动者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赡养费和抚恤金。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赔偿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按照本条例规定,由用人单位或者其工伤保险责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定工伤或者职业病,由其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认工伤或者职业病。
3.《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利的原则,保障缴费人、参保人的合法权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监督和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和日常管理,并对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