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这需要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办理报备不直接对失业本人。如果办理总人数超过8名,公司人事部还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预约报备。公司随后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时应向离职人员转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回复的审核意见。
2、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要求个人具备,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的,有再就业要求的,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的。
3、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4、失业登记之后。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每月约400元以上),同时办理下岗证。
5、个人后续的准备。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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