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有权对哪些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监察机关有权对以下这些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公职人员处分法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的适用,公职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再次违法
公职人员处分法适用于对违法的公职人员。
政务处分是监察机关对违法公职人员给予的惩戒。公职人员被开除的,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应当解除其与所在机关、单位的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
公职人员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第三条规定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对公职人员同一违法行为重复处罚
对公职人员的同一违法行为,不会重复处罚。公职人员涉嫌违法的,监察机关对涉嫌违法的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应当由二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监察机关进行调查时,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六条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政务处分。第四条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第五条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监察法规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什么负责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必须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坚持道德操守,公职人员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的职务行为,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政务处分。
相关法律规定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政务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 该内容由 冯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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