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工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在卫生部门报名;
2、参加护工考试;
3、考试通过后即可获得证书。
办理护工证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届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一式2份;
3、本人近6个月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4、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护工证报考条件: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士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者硕士学位。
法律依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
但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者批准的任务以及履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的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的进修、学术交流等除外。
第十七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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