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针对江北孔浦一带的城市发展相对落后的现状,规划部门已分别编制《甬江北岸城市设计》和《宁波市大庆北路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将把该区域打造成为一个以居住、商务、商贸和游憩休闲为主导的,兼具文化娱乐、展示博览和创意研发等功能的滨水商务区。目前,江北区政府也在根据相关规划,统筹考虑该片区域的建设,推进基础配套、拆迁安置等工作。但是受庄桥机场、火车北站、仓库存储用地等制约因素影响,近期全面启动该区域的开发建设难度较大。随着该区域的建设条件成熟和基础配套的完善,区政府会逐步推进该区域的部分地块的开发建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