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在进入立案程序后,当事人是否能够撤销案件,主要取决于案件类型和犯罪情节。如果案件是公诉案件,当事人则无法撤销案件。不过,对于可以刑事和解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可以从宽处理。在立案程序中,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先立案再调查或先调查再立案,但不是必须经过立案程序才能进行处理。
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在进入立案程序后,当事人是否能够撤销案件,主要取决于案件类型和犯罪情节。如果案件是公诉案件,当事人则无法撤销案件。
一、当事人撤案了派出所还要追究吗
要看是什么案件而定,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部分刑事案件影响过大,被害人无权撤销,需要相关机构判定是否撤案。不过对可以刑事和解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可以从宽处理。
三、先立案再调查还是先调查再立案
立案并不是一般处罚程序中的必经程序。现场处罚案件不立案,直接处理;而立案查处案件则先立案,后调查。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是先立案后调查。如果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的,达到法定的立案条件的,需要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诉案件立案侦查。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需要公安机关立案。
结语
在刑事案件立案程序中,当事人是否能够撤销案件,主要取决于案件类型和犯罪情节。如果案件是公诉案件,当事人则无法撤销案件。但是,对于可以刑事和解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可以从宽处理。在处理刑事案件时,立案并不是必经程序,具体流程应根据案件性质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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