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强制许可的法定情形如下:
1、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允许使用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2、著作权人向报纸、期刊投稿的,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录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
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发表的作品和出版的录音产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等等。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强制许可使用,是指在特定条件下,由著作权主管机构根据情况,将对之发表作品进行特殊使用的权利授予申请获得此项权利的使用人的制度,在国际著作权公约中,又被称为强制许可证,属于一种非自愿的许可情形。
除支付使用费外,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相比,强制许可有其自身的特点,强制许可意在平衡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限制专著作权人对其权利的滥用,同时促进作品的充分使用,发挥其社会功效。
一、网络转载会涉及到侵权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未经作者的同意,私自转载作品并且不注明出处的,是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要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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