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申请生育津贴的步骤如下:
1、申请用人单位经办人前往医保机构经办窗口申请。
2、受理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受理后出具《深圳市职工生育保险津贴申领业务收件和受理告知书》。符合申请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出具《深圳市职工生育保险津贴申领业务指引告知书》后将所有材料退回单位经办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后出具《深圳市职工生育保险津贴申领业务收件回执》,并出具《深圳市职工生育保险津贴申领业务不予受理决定书》。
3、承办(10个工作日)承办人员需根据受理环节审核要点对申请信息、办理条件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提出核准支付或核准不予支付意见,提交复核环节。
生育津贴待遇标准有如下: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流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产42天的标准支付;
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综上所述,具体的报销流程可能因为政策和规定的变化而有所调整,产妇或其家属需要及时咨询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来了解具体的报销流程。同时,不同地区和医院的规定也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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