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应当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对人民检察院工作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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