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的条件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处有期徒刑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以上,认真遵守监督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罪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不受上述刑期限制。对于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入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者,不得假释。罪犯决定假释时,应考虑假释后对居住社区的影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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