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危重患者风险评估制度危重患者风险评估制度1、危重、大手术后的住院患者均需进行风险评估,真正落实预 防为主的护理理念。 2、危重患者风险评估包括管道风险、跌倒坠床风险、压疮风险、 意外拔管风险、用具器械风险、意外伤害风险等。 3、每班都必须对危重患者的护理风险进行及时动态的评估并记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第三十二条 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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