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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股申购要求

2021-03-30 来源:易榕旅网

1、T-2日(含)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1万元非限售A股市值才可申购新股,上海、深圳市场分开单独计算;

2、有市值的普通或信用账户才可申购,客户只有第一次下单有效(按发行价买入)且不能撤单;

3、申购时间:9:15-11:30/13:00-15:00;

4、客户申购时无需缴付认购资金,T 2日确认中签后需确保16:00有足够资金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

5、客户中签但未足额缴款视为放弃申购,连续12个月内累计3次中签但放弃申购者,自最近一次放弃申购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6、客户同一个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客户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法律依据:《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第九条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9,500 股。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第十条 投资者可以根据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使用— 3 —所持深圳市场证券账户申购在深交所发行的新股。深交所接受申购申报的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

对于申购量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被自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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