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遗失或损毁《结婚证》的,可以申请补领结婚证。须持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2.补办条件: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离婚登记;该离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双方目前仍然维持该关系;离婚证遗失、损毁或不一致。3.补办离婚证所需材料: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本人离婚证(损毁或不一致提供);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离婚登记记录证明(即查档证明);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4.离婚证补办程序: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询问相关情况;查证离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5.补发离婚证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不符合补办条件的,不予补办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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