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证未出,可以通过协商分割;如争议仍存在,可起诉要求使用权归属;离婚时房屋所有权争议,法院不宜判决归属,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使用权;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仍有争议可起诉。
法律分析
房产证没出离婚可以通过两人自行协商的方法分割。如果通过诉讼的方式分割,人民法院一般仅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在办理房产证后,如果对于房屋归属仍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另行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如何合理划分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合理划分是离婚过程中的重要问题。首先,应明确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其次,可以考虑协商划分,根据双方贡献和财产价值进行公平分配。如果协商困难,可以寻求法律途径,法院将依法判断财产归属。在划分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子女的利益和离婚协议的约定。此外,还需注意避免财产转移、隐匿等行为,以免影响划分结果。最重要的是,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妥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实现离婚双方的合理权益保护。
结语
夫妻离婚时,房产证未出的情况下可通过协商分割,诉讼仅判决使用权归属。若房屋归属仍有争议,可起诉至法院。对未完全所有权的房屋争议,法院不宜判决所有权,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使用权。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如仍有争议,可再次起诉。离婚时划分共同财产需明确范围,可协商或寻求法律途径,兼顾子女利益和离婚协议。避免财产转移、隐匿等行为,确保公平公正,保护双方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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