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民间借贷纠纷属于一般合同纠纷,凡是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即由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如果遇到被告住所地与其长期居住的地方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负责管辖。原则上,对于民间借贷的案件,被告住所地、被告经常居住地、收币方所在地、合同履行地的法院都是可以立案进行起诉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小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大于的规定》 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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