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携带材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社会保险登记表 (可在窗口领取需加盖单位公章)。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