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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败诉讼后该如何应对?

2021-12-24 来源:易榕旅网

法律分析:一、失败诉讼后该如何应对?

若是一审二审再审都败诉了,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终审,需要当事人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来进行终审。

法庭审理流程如下:

1、开庭。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其任务是为完成实体审理做好程序上的准备;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在这一阶段,合议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等的参加下,通过提出证据和对证据进行质证,当庭调查证据,全面查明案件事实,为法庭作出正确的裁判提供事实根据;

3、法庭辩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

5、评议和审判。

一审是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普通的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性质较严重、问题较复杂、影响较广大的第一审案件,按其不同程度,分别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就是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就是终审。二审是上级法院按上诉程序对下级法院的第一审案件所作的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第二审就是终审。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二、行政诉讼败诉后该如何上诉

上诉指的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只要是对于第一审的判决不服就可以上诉。必须要写上诉状的,写明具体的理由依据等。上诉时,向上级或者本级法院直接提交上诉状即可。时间为收到判决书十五日内,裁定书十日内。《》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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