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实现需要的条件分别有: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签订合同的相对人发出,相对人既可以是特定人也可以是非特定人;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需要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法律规定的其他要件等。
一、拟同意和同意法律上的区别
拟同意与同意法律上的区别如下:
1、意思不同。拟同意主观上已经同意,但是还得等到上级同意后才能最后同意;同意跟别人的想法相似,与别人的意见相同;
2、使用情况不同。拟同意使用具有较为严格的职责限定;同意,主体对某一事件或问题的处理若有决定权。
一、合同的要约的构成要件如下:
1、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3、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二、要约失效的情形有: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总之,拟同意有同意的倾向,没有真正的同意,需要进一步确认,否则在法律上就不能生效。在办理公文的过程中,经常看到领导签文件、地方签文件、地方签文件。提议的同意书通常是在正式场合或正式材料或书面文件中提出的。
二、要约具备法律效力吗
符合要约构成要件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要求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条件。
三、投标单位属于要约人?
招标公告是属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所以投标单位是属于要约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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