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使用童工,违反规定将受到处罚。根据我国《劳动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将受到行政部门的处罚,包括罚款和吊销营业执照。劳动行政部门还要求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并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费用。对于被送回前患病或伤残的童工,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应负责治疗并承担相关费用。国际法禁止绝对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旨在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和教育发展。
法律分析
按劳动法来说不算。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具体分析如下:
1、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对招用童工,我国《劳动法》第94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3、在使用童工方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条规定“对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4、《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治疗和生活费用。扩展资料: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须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文艺工作者、运动员、艺徒概念的界定,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主管部门作出具体规定。国际法禁止的童工劳动有三类:绝对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在国际上规定的奴役、贩运儿童、债役劳动和其他形式的强迫劳动、在武装冲突中强迫儿童服兵役、卖淫和色情服务以及非法活动。由为该种类的工作具体规定的最低年龄以下的儿童从事的工作(由国家立法按通常的国际标准确定),而且,这种工作因此可能妨碍儿童受教育和全面的发展。由于其性质、或是工作条件而损害儿童的身体、心理或道德健康的工作,即被认为是“有危害的工作”。
结语
根据以上分析,童工在我国劳动法中是被明确禁止的。根据《劳动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将面临处罚,包括责令改正、罚款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等。对于已经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并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费用。违反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还需负责治疗患病或伤残的童工,并承担治疗和生活费用。童工劳动被国际法明确禁止,包括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和有危害的工作。因此,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禁止童工劳动是国际共识和我国法律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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