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合同有效性及中介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介合同具备法律效力,当事人需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房屋中介的义务包括审查产权状况、使用现状和当事人委托资格,以及购房者的资格审查。这些审查是确保房屋买卖合同能够有效履行的重要因素。
法律分析
一、中介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吗
签订的房屋中介合同,如果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定义】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房屋中介有什么义务
第一,房屋产权状况审查。包括房屋的所有权人问题,房屋使用年限问题,房屋是否具有央产房、经济适用房等限制出售因素的情况,是否具有查封、抵押、居住权等权利负担或者权利瑕疵等。
第二,房屋使用现状审查包括房屋实际居住人、承租人情况,房屋装修情况、水、电、物业服务费、供暖费交纳情况等。
第三,当事人委托资格审查。在签订合同时,房屋产权人或者购买人委托的代理人是否具有合法的代理权限。
第四,购房者资格审查问题。在当前限制购房的调控政策背景下,只有满足户籍、纳税、已有房屋数量等一定条件的人群才具备购房资格。购房人的资格问题成为房屋买卖合同能否实际履行的一个重要因素。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只要房屋中介合同的当事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并且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该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房屋中介在履行合同时有一系列的义务,包括对房屋产权状况、使用现状、当事人委托资格以及购房者资格进行审查。这些审查是确保合同能够实际履行的重要因素。因此,房屋中介的买卖合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