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首先,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应该准时出庭,手机静音或者关机、服装整洁、文明用语。将法官、或者律师电话录入手机或者随身携带,这样如果不得已延误、可能会迟到的情况下,要提前20分钟以上说明情况,避免被判缺席、或者视为撤诉。其次,如果是被告,那么不愿意离婚的情况下,如果对方没有取证存在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等法定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的情况下,不用因为对方言语而有失分寸、只要表明夫妻感情没有破裂、还有和好可能就可以了,言语不当有可能反而对自己不利。原告相反。最后,一定要携带好传票和身份证,若万一忘记了,记得找你的律师或者法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一百四十二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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