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中关于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一般需举证的内容是什么?上海法律网劳动律师提示劳动者,关于追索劳动报酬案件的举证内容有以下八点:(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2)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3)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4)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5)出工人员名单。(6)出工人员劳动天数及应得工资额的证明。(7)拖欠劳动报酬具体数额的证据。(8)其他证据。
一、劳动仲裁相关事项
(一)仲裁时效: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例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举证责任倒置: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的,由单位举证,否则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三)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四)集体劳动争议: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
(五)仲裁裁决:下列争议做出的仲裁裁决对用人单位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对该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方面发生的争议。
二、劳动合同的作用是什么
劳动合同有以下作用:
1、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义务关系;
2、办理社保登记等手续的所需的材料;
3、证明当事人之间劳务关系的证明;
4、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手段。
签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
7、社会保险约定。企业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保;
8、不要签空白合同、违法合同;
10、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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