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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的债务承担应该怎么举证

2020-09-01 来源:易榕旅网

一、免责的债务承担应该怎么举证

产生债务纠纷后,举证债务免责的,举证的责任由债务人承担,债务人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民间借贷债务免责情形有哪些

(1)贷款人许可借款人转让债务,没有取得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免除保证的法律责任。

(2)贷款人与借款人协商变更主合同,没有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保证合同没有规定保证责任的期限,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4)同一借款合同,既设立保证又同时设立物的担保的,如果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贷款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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