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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遗失如何办理结婚证?

2023-01-11 来源:易榕旅网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离婚证丢失可向原登记机关或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办理结婚证需满足条件:自愿结婚、男22周岁、女20周岁、无配偶、无近亲关系。提交证件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照片。办理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和登记。登记机关审核符合条件后发结婚证,否则提供理由。离婚证补办在县级行政服务中心的民政窗口办理,需查阅婚姻档案并提供证明。

法律分析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离婚证丢了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离婚证补办一般要到民政部门,现在一般都在县级行政服务中心的民政窗口申请补办。事先要到档案局查阅婚姻档案并出具婚姻档案证明。

办结婚证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办结婚证提交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办结婚证登记程序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结语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离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办理结婚证登记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包括自愿结婚、年满22周岁(男方)或20周岁(女方)、无配偶以及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办理结婚证登记需要提交相关证件和照片,并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审查和登记。如有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情况,登记机关会提供书面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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