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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2020-10-08 来源:易榕旅网

《民法典》对买卖合同交付期限作了如下规定:

(一)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时间内的任何时间内交付

(二)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按下列方式确定:

1、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补充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三)标的物在合同订立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的时间。

(四)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合同的履行期限对于普通的老百姓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这主要是因为合同生效之后是有一段时间需要履行合同的义务的,当然了,这和合同当中所约定的质保期是存在着本质差别的。

一、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一)实际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标的物实际移转给买受人占有。

(二)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向买受人实际交付用于提取标的物所需的单证,如提单、仓单等。

(三)交付必要的有关资料。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如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商业发票等。

(四)按期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约定的交付期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五)按照约定地点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

(六)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如果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的质量说明,交付的标的物必须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七)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包装方式,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如果未确定包装方式,出卖人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交付,以达到足以保护标的物的目的。

二、民法典汽车买卖合同交车时间如何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汽车买卖合同交车时间,当事人双方可以与约定交车时间,没有约定的,可以补充约定,也可以随时要求交车,但需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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