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量由自己决定。如果申请了分别持证,那就会一人发一本;如果不要求分别持证,那么就只会发一本,权利人名字有两个。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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