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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假工资计算方式

2021-06-30 来源:易榕旅网

女职工产假规定:单胎顺产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难产增加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流产时根据怀孕时间给予15-30天或42天产假;晚婚、晚育职工可延长产假。授乳期内每天劳动时间内应授乳两次,每次单胎授乳30分钟,多胎每多生一胎增加30分钟。困难情况下可请6个半月的哺乳假。用人单位应支付生育津贴,参保则社保基金支付,未参保则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法律分析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有关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另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对晚婚、晚育职工,普遍给予了延长一定产假期限的奖励。

国家规定的产假及哺乳假:

1、单胎顺产者,给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

2、难产者,增加产假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产假30天,妊娠三个月以年7个月以产者,给产假45天。

4、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天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30分钟,亦可将几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增加30分种。

5、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半月

产假期间应当支付生育津贴。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有社保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无须另行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则应按照生育津贴的标准向职工支付生育期间的工资。

结语

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有一定的权益和待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假和产后假。根据不同情况,如难产或多胞胎生育,产假还可适当增加。此外,《计划生育条例》也对晚婚、晚育职工给予了延长产假期限的奖励。在产假期间,女职工应当享受生育津贴,具体支付方式根据是否参加生育保险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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