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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担保的表现形式有哪些种

2024-04-23 来源:易榕旅网

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有下列内容: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4、留置。指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规定,对占有的债务人财产进行留置直到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全部还清时再返还债务人。

5、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

一、合同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合同担保的方式主要有抵押、留置、质押、定金。抵押一般是指第三人或者是债务人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把抵押物作为债权的担保的行为。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相关规定,将抵押财产折价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对于定金,则是合同当事人一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金钱,担保合同履行的行为。

二、反担保有哪些类型?

反担保有下列三种类型: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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