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领导少发工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补足,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合同或法规及时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支付加班费、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要求支付差额并加付赔偿金。
法律分析
领导故意少发工资,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足;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拓展延伸
揭示店长故意少给工资的陷阱:劳动者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当劳动者发现店长故意少给工资的陷阱时,保护自己的权益至关重要。首先,劳动者应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时间记录、工资支付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据支持。其次,劳动者可以与店长进行沟通,表达对工资问题的关注,并要求正当解释。如果店长拒绝解决问题,劳动者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投诉。此外,劳动者还可以联合其他受害者,寻求集体维权,增加力量。最重要的是,劳动者应该了解自己的法律权益,如劳动法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等,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通过坚定的行动,劳动者可以有效地应对店长故意少给工资的陷阱,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合理维护劳动者权益,是确保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当劳动者发现工资问题时,应勇敢站出来,保护自己的权益。通过收集证据、与雇主沟通并寻求法律援助,劳动者能够有效维权。同时,了解法律法规,联合其他受害者,共同维护权益,更有力量。坚定的行动将使店长故意少给工资的陷阱无处遁形,劳动者权益得以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