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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2023-01-13 来源:易榕旅网

本文介绍了合同纠纷的主要特点以及如何提起合同纠纷诉讼和合同纠纷举证责任。合同纠纷涉及合同的各个方面,包括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等行为所产生的争议,牵涉到合同当事人。合同纠纷的主体特定,即合同当事人,合同纠纷的内容涉及合同的各个方面,如合同履行情况、合同条款等。在合同纠纷诉讼中,凭证是胜诉的关键,有效的凭证才能被法院采纳。合同纠纷的举证责任由当事人承担,如无法提供证据,则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分析

一、合同纠纷的主要特点包括哪些?

合同纠纷是指由于合同产生、解释、履行、变更和终止等行为所产生的争议,牵涉到合同当事人。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民法典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合同纠纷的范围涵盖了一项合同的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

中国《民法典》规定,合同纠纷的主体特定,是指合同当事人,合同纠纷涉及到第三人的情况也存在,但并不多见,主要是发生在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

合同纠纷的内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内容的各个方面,纠纷内容多种多样,几乎每一个与合同有关的方面部会引起纠纷,例如,在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方面也会有纠纷,合同一方当事人是法人的分支机构,本没有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却签订了合同,一旦该方法违约但无力承担债务时,必须、也应当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来承担责任。如果该法人不愿意,则纠纷就会产生。再如,双方口头协商订立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对原先协商的某一条款理解不一致,因口头无书面证明,纠纷遂起等等。

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同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合同纠纷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方式来解决,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论等。民事方式区别于行政方式和刑事方式,行政方式是通过行政手段来直接干预合同纠纷,这与民法典平等的理念不符合,在计划经济时代大量存在的行政干预,仍然存在,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违背,刑事方式是国家通过刑事手段来解决合同纠纷,合同一旦需要通过刑事方式解决,就不能称为合同纠纷,而是刑事案件。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情况很多,对于此类情况,应以诈骗案处理,而不是一般的合同纠纷。

二、如何提起合同纠纷诉讼

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副本。

诉状要整洁,不得乱涂乱改。诉状应经本人亲笔签名,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加盖公章。

起诉时,还要按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诉讼费。

案件审结后,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双方都有责任,按责任大小照比例分担。

经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因经济合同发生争议。均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经济合同纠纷经过了合同管理机关仲裁,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合同纠纷诉讼中,凭证是胜诉的关键,经签名盖章的有效凭证是关键中的关键。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相对于合同来讲,凭证在诉讼中至关重要。因为合同只能证明双方的意向,不能证明合同是否履行。各类凭证包括交货凭证、付款凭证、验收凭证、结算凭证、清算凭证、对账凭证,是对合同履行情况的客观记录。

凭证应当有效才能被法院采纳,一般来讲只有对方盖章或能证明是对方工作人员履行职务而签名的凭证原件,才是合法有效的凭证。

复印件、传真件和无法证明是对方工作人员签名的凭证原件,一旦对方在法庭上耍赖不予承认,在没有其它证据佐证的情况下,这些凭证就是没有任何证明效力的,如此案件将会面临败诉的局面。

三、合同纠纷举证责任

合同纠纷中,一方提起诉讼,其必须对其主张的事实举出证据进行证明。如果当事人对某一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的话,如果其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事实,那么法官就会推定该事实不成立。如违约诉讼,原告必须证明存在合同关系,并且对方有违约事实。

拓展延伸

合同纠纷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义务纠纷、合同履行后产生的争议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纠纷的主要特点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合同纠纷具有广泛性,不仅限于合同当事人之间,还包括合同当事人与第三方之间的纠纷;其次,合同纠纷具有复杂性,涉及到的法律关系复杂,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解决;第三,合同纠纷具有争议性,即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争议,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解决;最后,合同纠纷具有程序性,即合同纠纷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解决,包括起诉、受理、判决等环节。因此,对于合同纠纷的解决,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诉讼或非诉讼方式进行解决,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合同纠纷是一种民事纠纷,当事人应通过民事方式来解决。在合同纠纷诉讼中,凭证是胜诉的关键。一方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如果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事实,法官将推定事实不成立。因此,合同纠纷的解决应遵循民事纠纷解决原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12-29) 第一条 合同法实施以后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除本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12-29) 第三条 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效力时,对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合同无效而适用合同法合同有效的,则适用合同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12-29) 第二十九条 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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