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是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的不执行所判处刑罚的制度,是对触犯刑法,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的罪犯,暂缓执行刑罚的一种方式。而累犯则是指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的罪犯。因为缓刑考验期,是指实施犯罪的行为人被宣告缓刑后,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所以缓刑考验期满内再犯罪的,不属于累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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