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按规定停车不扣分 ,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以下地点不能停车: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能停车;
2、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m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口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m以内的路段,不能停车;
3、路边停车要当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右侧,司机不能离开车辆,上下人员或装卸物品后,要立即驶离;
4、在没有人行道护栏的路段、人行横道、施工地段障碍物对面,不准停车;
5、车辆停稳前不能开车门和上下人,开车门时不能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6、在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及距离上述地点30m以内的路段,不准停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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