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开庭前是不可以约见法官的,在司法活动中,法官不得私自会见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打电话和法官沟通。除非法官想就案情进行谈话,否则是不会安排谈话。一般情况下法官还会与双方当事人见面,了解案情。开庭时,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答辩书、原始证据等诉讼材料。辩论时要有自己的想法,不要走对方安排的路线,以免落入对方的圈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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