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的规定:
未婚生孩子,抚养费一般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承担部分或者全部。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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